立法会已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通过修订《雇佣条例》(第 57 章)下「连续性合约」的工时门坎。修订后的规定将于 2026 年 1 月 18 日 起正式适用。新安排旨在使工时较短或工时不固定的雇员,更容易符合「连续性合约」的法定要求,以享有《雇佣条例》所订的全面雇佣保障及福利。
一、修订后的「连续性合约」规定(2026 年 1 月 18 日起适用)
雇员须同时符合下列两项条件,方被视为受雇于「连续性合约」之下:
(一) 连续受雇于同一雇主 四星期或以上;以及
(二) 于工时方面符合以下其中一项要求:
- 每星期 最少工作 17 小时;或
- 倘其于任何一星期的工作时数少于 17 小时,则于该星期及其紧接前三星期所组成的四星期期间内,工作 不少于 68 小时。
有关「连续性合约」新规定的详细信息,请参阅劳工处网页:
Https://www.labour.gov.hk/tc/news/EAO2025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