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已於 2025 年 6 月 18 日通過修訂《僱傭條例》(第 57 章)下「連續性合約」的工時門檻。修訂後的規定將於 2026 年 1 月 18 日 起正式適用。新安排旨在使工時較短或工時不固定的僱員,更容易符合「連續性合約」的法定要求,以享有《僱傭條例》所訂的全面僱傭保障及福利。
一、修訂後的「連續性合約」規定(2026 年 1 月 18 日起適用)
僱員須同時符合下列兩項條件,方被視為受僱於「連續性合約」之下:
(一) 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 四星期或以上;以及
(二) 於工時方面符合以下其中一項要求:
- 每星期 最少工作 17 小時;或
- 倘其於任何一星期的工作時數少於 17 小時,則於該星期及其緊接前三星期所組成的四星期期間內,工作 不少於 68 小時。
有關「連續性合約」新規定的詳細資訊,請參閱勞工處網頁:
Https://www.labour.gov.hk/tc/news/EAO2025.htm